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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
广市金管委〔2022〕7号
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,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,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,执行如下政策。
一、调整购房提取政策
自2022年10月1日起,缴存人在广安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(不含再交易房)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,取消房屋套数限制,其他提取条件、办理要件等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。
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,购房人如需要注销、撤销网签合同和办理网签合同变更(非配偶)备案的,必须先退还其因购买该商品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。
二、提高二孩、三孩家庭购房贷款、租房提取上限
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人口发(2022]26号)的文件精神,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。
(一)租房提取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0000元/年。
(二)贷款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,在广安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,其中单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,双缴存职工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,遇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调整则一并调整,其他条件按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完善相关细则,做好阶段性政策与常规政策的衔接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,更好满足缴存单位、缴存群众的实际需要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签订、变更及注销等管理工作,防止利用商品房买卖套取住房公积金。
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2022 年 9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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